申请“一年申根多次出入境签证”的常见误区
为了更便捷的访问欧洲国家,许多访问者都会申请“一年申根多次出入境签证”,然而很多人对此类签证有着很多误解,下面小编将结合实例为大家详细分析,欢迎参考!
申请“一年申根多次出入境签证”的常见误区
不少在德国居住的同胞们为了方便,给来探亲的父母申请了“一年多次出入境”的申根签证,一些人以为持有这种签证的外国人在申根国家停留的时间不受限制,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德国驻中国大使馆的网页上明文写着:持一年多次往返的申根签证在申根国家最长逗留期为每半年90天。因为理解错误,甚至还发生过中国父母因为逾期出境而受罚的案例。下面就结合实例分析一下此规则中的两个主要的误解。
“一年申根多次出入境签证”误解一
误解一:只要在签证有效期结束前入境,就可以按照规定的停留期停留。比如A女士的签证有效期为2012年9月1日到2013年8月31日,她最后一次入境是2013年8月10日,停留了30天,9月9日出境。A女士认为,从2013年9月9日往前推半年(180天),她在申根区境内的停留时间没有超过90天,所以没有问题。
正确回答:签证有效期一过,签证就失效了,所以无论是否已住满90天,都必须在签证有效期的最后一天24点之前离开申根区。
“一年申根多次出入境签证”误解二
误解二:每次入境后都可以按照签证规定的停留期(90天)停留。比如B先生第一次探望在德国居住的儿子,住满90天后回到中国,一个月后又打算来德国,他认为自己还能在德国停留90天。
正确回答:一年多次往返签证属于“C类”申根签证,在计划进入申根区这一天之前的180日内,持签证人在申根区停留的总天数不得超过90天。B先生在之前的180天(大约6个月)里,已经在德国住满了90天,所以他在离开德国(申根区)后,需要等待至少90天才可再次入境申根区。
大部分探亲父母申请的签证是“一次出入境”签证
即来德国后住满90天,出境回国后,不得持此签证再次来德国,而是需要重新申请。而且重新申请时,也得遵守180天里只能在申根区停留90天的规定,也就是说,同样需要等待90天后才能再次持新的签证来德国,这一点和“一年多次出入境”签证相似。
这两种签证唯一的不同是,如果想一年来两次德国,但申请的是“一次出入境”签证,那么就需要申请两次,而“一年多次出入境”签证只需要申请一次就可以了,省去了再次申请签证的麻烦。
多次入境申根签证访欧中国公民注意签证有效期及停留期
一、根据申根《签证条例》有关规定,申根签证有效期最后一日为失效日,即使停留期未用完,也必须于该日24时前离开申根区。
二、根据2013年10月18日生效的欧盟第610/2013号规定,持“C类”申根签证的旅行者(含多次)在当次旅行计划出境日前180日内在申根区停留总天数不得超过90天。
例:X先生获得某国签发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的的一年多次入境申根签证。他于2014年10月16日持该签证从申根区出境时接受检查,如其此前180天中(即4月20日至10月16日当天)在申根区内的总计停留天数(含入境出境当日)不超过90日,则该停留为合法停留,否则即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