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申根签证办理须知(2)
卢森堡申根签证办理须知(2)
卢森堡驻华使馆信息
1.卢森堡在中国的使馆:北京大使馆
2.中国地区的签证申请须到北京大使馆办理。
北京大使馆的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内务部街21号 邮编:100600
电话:010-65135937
3.签证时间:三周
4.使馆的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申根签证所需的办理材料与要点
1、护照 :2寸照片2张 ,护照必须提供所有签证记录的复印件。
2、签证申请表:去对方领事馆网站上下载
3、往返机票订票单:只要可以购买国际机票的售票处或者机票代理,都可以出具
4、签证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三万欧元或三十万人民币以上,需覆盖旅行全程的。可找找保险公司或者网上购买。
5、 出国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包括申请者姓名、职务、工资, 在国外旅游时间的证明。 并注明工作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加盖公章和出具证明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签字,英文翻译件。
6、在申根国家居住和接待证明:有的国家可以接受网站订房证明,有的国家只接受酒店传真件证明,可以先在网站上查清楚。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有内容都需要翻译。
8、个人经济担保:工资、无冻结的存款证明,或房产证,或车辆购买等。需要原件和翻译件。
9、身份证:需要原件及翻译件。
10、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1份原件,1份复印件。均要A4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整理递交。
持申根签证旅游须注意事项
原则上说,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或者是该签证持有者进入欧洲的第一个申根国家,而后才可持该申根签证进入其他申根国家。对于广大持申根签证出境旅游的游客,应该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真实的入境、过境事由;
2、仔细看清所办理的申根签证的类别,申根签证一般分为入境和过境两种;
3、原则上说,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或者是该签证持有者进入的第一个申根国家;
4、申根签证的停留时间为其签证有效期内单次或多次累计可以停留的天数,而且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3个月。同时,根据申根国家签证规定,申根签证有效期既指入境有效期也指停留有效期,即入境和停留均需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期不能超出有效期,否则就视为逾期居留。而一旦有逾期居留的记录也可能为旅客再次前往该国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签证持有人必须在签证有效期截止前出境;
5、出境前检查本人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证件有效期必须长于签证的有效期;
6、对于需停留超过90天的逗留,申请者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请相应的国别签证。
申根国家不一定都可以办理个人旅游签证,可以办理个人旅游签证的国家有: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德国、希腊、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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