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签证信息一览(下篇)
荷兰签证信息一览(下篇)
荷兰签证申请材料
5、机票订位单多次旅行,请出示首次旅行的机票订位单。注意:在获得签证批准前请不要购买机票!
6、医疗保险在签证有效期内,且适用于申根国,保险额为至少3万欧元的紧急医疗以及回国的医疗费用。
7、认证的邀请信原件(有效期三个月)该信必须由担保人签字,并经荷兰当地市政厅认证。如果担保人有妻子/丈夫或登记的伴侣,他/她也必须签字! 只有在真正紧急情况下或者在被签证处批准后,才可以接受扫描或传真的邀请信。邀请信原件必须尽快提交。
8、认证的经济担保信原件 如果担保人在荷兰居住:由市政厅签发(可以包含在邀请信中)、最近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且邀请您一同去荷兰:签字的担保信(见附件)、他/她的中国居留许可复印件、他/她的收入证明(雇主信)、在荷兰的住宿证明,或与荷兰家人同住的邀请信(邀请信须经市政厅认证)。
9、担保人的荷兰护照,身份证或MVV的复印件 如果担保人有妻子/丈夫或登记的伴侣,他/她的身份证明也必须提供。
10、单位证明信原件(该信必须用英文或中文书写+ 英文翻译) 用官方抬头纸书写,盖公章,注明:公司的完整地址和联系人、签字人的姓名和职位、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工资和工作年限、准假许可、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11、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探亲签证: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访友签证:出示证明关系的原件材料,如合影照片,往来邮件等。
12、户口原件并附所有页的复印件(仅限中国申请人)。
13、经济状况证明 (注意:没有足够的资金并不意味着签证会被自动拒绝!银行存单也不是日常收入的证明)!)有工作的人: 出示单位证明信(英语或中文,有中文翻译) 用官方抬头纸,盖公章,写日期并注明:单位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签字人的姓名和在单位的职位、申请人姓名,职位,工资,和工作年限、准假许可。退休人员: 出示养老金证明或其它日常收入证明。无业的成年人: 已婚者: 工作证明或配偶的收入证明(见:就业者) + 经外交部认证的结婚公证书。未婚者: 其它日常收入证明 未成年人出示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工作及收入证明(见: 有工作的人) + 经外交部认证的结婚公证书。
14、复印件:护照的身份页和签名页 公民身份证(双面) 中国居留许可(限外籍申请人) 学生证(限学生) 医疗保险。
荷兰驻华使领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不论护照或户口的签发地,按照他们居住地的划分, 可以到荷兰驻北京大使馆,或驻上海/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上海 | 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 受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居民的签证申请;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东塔10楼 邮编:20110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5:30至16:30。 每天下午13:30至14:30 |
---|---|
广州 | 荷兰驻广州总领事馆 受理福建省, 广东省, 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的签证申请: 地址: 广州市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34楼 电话: 0086-20-38132200 传真: 0086-20-38132299 E-mail: GNZ-CA@minbuza.nl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和认证申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需预约)。 领取签证/认证: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6:00至16:30。 电话咨询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3:30至16:00。 |
北京 | 荷兰驻北京大使馆 受理其余省份、西藏自治区、华北、华中及华西地区居民的签证申请:; 地址:亮马河南路4号, 朝阳区, 北京, 中国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认证申请: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20。 领取签证/认证: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3:30至14.00。 电话咨询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6:00至17:00。 |
相关阅读:荷兰签证信息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