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申根签证申请须知
申根签证是由申根成员国颁发的允许在申根区各国累计停留不超过90天(6个月有效期内)的短期签证。德国是申根国家之一,来了解一下申请德国申根签证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德国申根签证申请须知
德国申根签证可在其他申根国使用
德国申根签证在比利时、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荷兰、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奥地利、波兰、葡萄牙、挪威、瑞典、瑞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捷克和匈牙利同样有效。持申根签证者有权前往申根国家。但发给申根签证不是入境的充分法律依据。进入申根地区前将进行最终检查。因此入境时可能要求出示除护照、有效签证之外的其它有关您的经费、逗留时间和目的以及医疗保险的证明。持申根签证在申根国家最长逗留期为每半年90天。若签证上有效期更短,则以签证上有效期为准。
德国申根签证签证申请须知
(1)预约。持因私旅游护照者在本人到签证处提交签证申请前,须事先进行预约。请拨打电话010-6532 1925预约申请签证的时间。
预约电话工作时间为:
周一至周四08 : 00到12 : 00和13 : 00到16 : 45,
周五08 : 00到12 : 00和12 : 30到15 : 00。
预约时请告知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手机或电话号码、旅行目的)。我处将给出可安排的最早的面签时间(也可应申请人的要求安排这之后的一个面签时间)。不能以任何形式(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申请将本处已告知的面签时间提前,敬请原谅。有关签证手续的信息,请参看本馆签证须知。预约签证时不提供电话咨询。
(2)受理地点。接受和签发申根签证的机构是申根区各目的地国家的领事馆。在一次旅行停留多个国家的情况下,主要目的地由旅行目的和停留时长决定。在确定主要目的地国时,因商务原因在任一申根国的停留要优先于在其他国家的旅游、探亲或因私访问的停留。德国驻华大使馆主管除下列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 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 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 四川、贵州、云南省和重庆市(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 香港和澳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发给德国申根签证后的注意事项
请在发给签证后随即检查签证上的内容。特别需要检查签证有效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是否同预计的总逗留时间相符。此外还请检查姓和名的书写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必须立即告知出具该签证的签证处。
关于德国申根签证的拒签
根据德国居留法第77条第2款以及国际通用惯例,本馆原则上不告知拒签理由,不对上诉事宜作说明。签证申请人或其亲笔委托的第三方可以向本馆提出书面申诉,本馆将重新进行审核,若重审结果依旧是拒签,本馆将回复一份可用于上诉的证明信。根据德国居留法第83条,本馆恕不受理旅游签证的拒签问询或申诉事宜。签证程序为两国的畅通往来创造了前提条件。处理申请需要一定时间,而且,并非所有申请都能通过,敬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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