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护照变更手续?(1)
护照是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必备的证件之一,关于护照有许多需要我们了解的相关规定。今日,小编就为大家讲述护照的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办理指南,欢迎参考!
如何办理护照变更手续?(1)
1.申请延期
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如有效期不够外国签证期限的)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申请延期。超过有效期的护照为失效护照,不办理延期手续。
2.申请换发、补发
护照因己延期两次即将期满,或者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换发新护照,无须提交证明材料。护照遗失的,在取得护照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并登报声明护照作废后,可申请补发新护照,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3.护照变更加注
①普通护照持有人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②普通护照持有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4.变更前往国
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变更前往国的,凭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换发出境登记卡,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未获得前往国入境签证而要求变更前往国的, 须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5.变更出境事由
公安机关颁发护照时都附发出境登记卡,该卡的出境事由分别填写“定居”、“短期出境”和“旅游”。除“定居”和“旅游”(指组团出国旅游 )外,其他出境事由统一填写“短期出境”。
持“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除获团体旅游签证的,须凭前往国的团体旅游签证换领出境卡,其他人无须换发出境登记卡即可出境。 持“短期出境”事由出境登记卡,获得长期定居签证的,凭前往国的长期定居签证及本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意的证明,办理换发“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
办理上述各项手续者,除己在国外居留的中国公民申请护照延期、换发或补发手续可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外,其他手续均由持照人向户口所在地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 (省直单位管辖人员向省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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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的办理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护照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属换发或补发普通护照的,须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二)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1、常住户籍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申请人尚未取得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回执(回执上须贴相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申请。
2、华侨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在深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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