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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护照?(上篇)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6日 信息发布:足动旅游网 游客/发表人:飄)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与其他国家往来越来越频繁,出国人群也越来多庞大。要出国,就需要办理护照,来看一看办理护照的流程是怎样的吧?

如何办理护照?(上篇)

中国公民申领因私普通护照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一般程序是:

(1)领取出境申请表:

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①户口簿;②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③工作证(退休证);④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材料(邀请信,担保书等);⑤介绍信。

(2)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①填写前,首先要仔细阅读表格内的每项内容以及填表须知,如有不明白处要向入 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或通过有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填写;

②申请表格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

③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

④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申请人必须牢记,以便日后 查询;

⑤标题后的括号内应填写本人申请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⑥“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写,必须与本人户口簿内的记载相一致;

⑦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要求:

“姓名”一栏,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记载相一致,必须用标准 汉字的正楷书写,不得任意更改姓名,也不得填写别名。

“外文译名”一栏,必须按照本人汉语姓名的普通话读音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书写时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在前,名字在后,不得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连在一起写;复姓连写,但也必须和名字分为两部分书写;少数民族语姓名,须按照民族语的读音,用汉语拼音字母名翻译转写;如有的申请人姓名有其他拼写形式,可以申请加注在备注页中。

“身份证号码”一栏,应根据公安机关颁发的本人正式身份证内的号码填写,不得填写临时身份证内的号码。没有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以不填写此栏或填写“无”。

“出生日期”一栏,须与户口簿和身份证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包括年月日)填写一致。

“出生地”一栏,须与本人户口簿上的记载一致,出生于中国的,填写出生地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或香港,澳门,台湾;出生于国外的,填写出生国的中文名称。

“籍贯”一栏,必须与户口簿的记载一致。

“民族”一栏,必须与户口簿上记载一致。

“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已婚”,“未婚”,“离婚”和“丧偶”四种情况之一。

“文化程度”一栏,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填写。

“政治面目”一栏,须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群众”,“团员”,“中共党员”或“某民主党派”等。

“工作单位”一栏,须填写本人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全称。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填写“ 退休”,“退职”,“退学”,“待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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