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签证办理常识(下篇)
波兰签证办理常识(下篇)
波兰签证续签须知
若申请续签统一签证,则需在签证截止日期前至少七天向所在地省长提出续签请求(若申请续签国别签证则需提前至少14天)。只有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签证才有可能被续签:
1.有重要的公务或私人事务或出于人道主义原因;
2.出于在申请签证时无法预见的原因,申请人自愿申请续签;
3.所阐述的续签理由与事实及申请时说明的目的没有出入;
4.没有拒绝签发签证的理由。
已停留的时间与申请续签后的停留时间总计不可超过最长停留时间的限制(统一签证三个月,国别签证一年)。符合续签条件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如省长在其已持有的签证的有效期内无法做出裁定,则办法给申请人一个续签审理进程中签证(即临时签证),在做出最终裁定后此签证将会被注销。若续签申请没有及时被提交,续签审理进程中签证在已持有的签证到期前也无法被颁发,则外国人必须离开波兰共和国并在境外继续等待签证结果。
波兰工作签证相关规定
在已获得劳动许可的情况下,取得工作签证将赋予申请人在波兰共和国工作的权利。工作签证申请将会在申请人获得在波兰共和国工作的工作许可后被审理。若无需工作许可,则雇主需要发表声明,证明其希望申请人为其工作。外国人永久居留地的在任领事有权颁发或拒绝申请人的工作签证申请。如果外国人合法停留在欧盟成员国,欧盟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欧盟经济区协定成员国或瑞士联邦,工作签证也可以由与上述不同的领事签发。国别工作签证赋予持有人工作的权利,签证的长度应与已颁发的工作许可或雇主的声明相符,最长不超过一年。
温馨提示:若在没有所需签证,短期居留许可,定居许可,欧盟委员会颁发的长期居留许可的情况下停留或工作,将被驱逐出波兰共和国领土并被剥夺在未来的三至五年内再次进入边境的权利。此外,被驱逐者的信息也会被登入申根签证系统(SIS),在上述时间段内,被驱逐者也将被剥夺进入申根区的权利。
波兰签证办理流程
1、准备所需资料。
2、网上预约签证。
3、在约定的时间,前往使馆递签(必须是本人去)。
4、1-2周出签。
波兰签证免签协议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则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
波兰签证申请注意事项
1. 波兰通常不需要面试,但使馆保留面试权力。
2. 48小时内消签,无面销。
3 护照+全程登机牌。
4 出发前取消的客人,护照必须送进使馆销签。
提示:
1. 未成年人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委托公证(如父母一方带孩子去)。
2. 照片清晰,不能磨损(白底)。
3. 不接受未成年人单独出行。
1. 如有旧护照必须提交,如丢失需要当地派出所开出的证明。
2. 面试时需提供资产原件(房产证,户口本,车证等),及使馆要求的证明文件。
波兰签证领区划分
北京领区:除上海,广州领区之外的其它省份
上海领区:江苏,浙江,上海,安徽
广州领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
波兰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地址:建国门外日坛路1号,100600北京,
电话: +86 10 653 21 235 转 110 (秘书处)
传真:+86 10 653 21 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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